線上賣pos機
1、pos機網絡還能銷售嗎
不得自16年9月費改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2、電銷pos機是不是違法的
銷售pos機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1、是公司有權銷售方授權或有營業許可,不違法;
2、如果既沒有授權也沒有營業許可的情況下賣pos機的則是違法的,而且如果用pos機從事犯罪活動,比如套現,則還可能構成犯罪。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應當預見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十三條
嚴格審核特約商戶資質,規范受理終端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買賣POS。(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對全部實體特約商戶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核對其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
3、pos機閑魚為什么不讓賣
因為銀聯發文,禁止POS機在網絡上銷售。針對網上買賣POS機、刷卡器等受理終端等亂象,銀聯下達了“最后通牒”。2019年9月25日,中國銀聯業務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聯網絡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管理的通知》;
要求收單成員機構對商戶的受理終端管理與使用情況進行核實,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將被停止業務。同時還要求加強外包機構管理,嚴禁外包機構利用網絡渠道售賣受理終端。
擴展資料:
《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聯網絡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不得在網上買賣POS機、刷卡器等受理終端,收單成員機構應對商戶的受理終端管理與使用情況進行核實,對于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將會停止業務。同時還要加強外包機構管理,嚴禁外包機構利用網絡渠道售賣受理終端。
《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聯網絡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管理的通知》還明確了收單成員機構是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的責任主體。收單成員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商戶實名制管理,加強收單外包機構的管理,防范受理終端移機套用等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網銷POS機收“最后通牒”違規移機終端將被叫停
4、網上售賣pos機犯法嗎
法律分析:pos現在國家放開第三方支付牌照目的就是擴大這個行業的發展,銷售pos機和銷售其他行業的東西一樣。個人買賣pos機并不違法,授權或者是自營業許可范圍是屬于合法的范圍,但是使用pos機惡意套現就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5、請問怎么在網上銷售pos機?
在網上銷售POS機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到一些B2B、B2C等銷售平臺銷售,如淘寶、京東等。這些平臺有較高的知名度,操作簡單、需要資金較少。
自己建立銷售網站。一般企業都會有自己的網站,在上面介紹和銷售自己的產品。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適合有規模的企業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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